美国天然气制乙烯或将重生 天然气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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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9:47
[2]参见贺海仁:《我国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样态及其法理思考》,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21期,第78页。
因此,在宪法原则层面,中央统一领导既为区域协同立法划定了边界,也在立法权力体系内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正当性。《立法法》未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具体内容,如何评价区域协同立法是否符合宪法依据,应明确其宪法依据和宪法原则精神,需要在宪法上挖掘其宪法原理。
[21]参见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3页。1.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区域协同立法负有不损害中央统一领导的消极义务。当前的区域协同立法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有多个地方立法机关参与,但它在本质上依然是传统的地方立法行为,协同立法过程中并未产生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以外的立法权。如前所述,区域协同立法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事务管理权的新方式,通过扩张解释《宪法》第3条第4款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方式,可以将区域协同立法纳入《宪法》第100条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范畴。[10]总之,学界对区域协同立法的宪法依据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便是提出宪法依据的学者也未对区域协同立法的合宪性边界展开清晰的阐述,这些问题都还需要进一步澄清,本文将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33]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萍乡、宜春和吉安等三市协同制定了《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春明月山景区条例》《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吉安武功山景区条例》三个条例都单列了一章协同与合作,就三地协同规划、应急联动、旅游联盟、建设工程协商、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建立起了协调机制。参见韩大元:《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72页。从历史学、语言学、法学的维度,去还原法理概念的意义视域,试图探得法理概念之精义。
以形成概念的意义视域(Horizontsinn)为参照系,解读(者)的意义视域逐渐发生转变的过程,是概念文本对概念诠释的教化。(一)法理概念的认知路径——从法理学到法理近现代汉语对法理一词的使用,除从古代法理概念承继的语义之外,以法学学科中的法理为使用量最高的新义项。又应决重杖之人,令式先无分析,京城知是蠹害,决杀者多死。最后,日本的法理与中国古籍中的法理字形完全一致。
[5]P78对佛教经典的翻译与注疏活动,使法理被运用在宗教文本之中。jurist(n.)是iuris的属格变化,早在15世纪中期,被用来表示从事法律的人,后演变成法律和权力的涵义。
佛教的兴盛使佛教经典的翻译活动达到高潮,东晋、南朝时期,南方佛教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南方无论是佛经的翻译,还是佛理的探研,都很兴盛。它主要包括执法和司法两大方面。法的运行环节包括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适用、法律遵守,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环节。②法理的语域变化与当时社会文化变革有着无法割裂的关联。
法律运行中的抽象规律是指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所依据的总括性规律,如依法执法、依权执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等规律。[54]P11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或社会治理方式,本身不是完美的,在立法上的价值取向、司法上的价值抉择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价值冲突的可能性。当前学界对于法律渊源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立场,即立法中心主义和司法中心主义。造成日本学界对法理的涵义阐释不深入以及法理学相关术语翻译芜杂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
所谓自由,从广义上理解就是主体的不受限性。具体规律关照的是执法司法环节所依据的具体规律,一般表现为规则、惯例和技术性规范。
二、法理概念的语言学维度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思维形式具有普适性,而非一时一地所指向的涵义的统合。事无巨细,必以人情法理亲为拟定[15]P2夫何大吏,蔑弃法理?逮于都邑,滥用笞箠。
[42]P62本体论层面的研究是后续研究的基础,若要对某一事物概念进行深切剖析,本体论研究是无法回避的。综上,在法律维度上法理概念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本体论层面实在法的合目的性,实在法意义上的法理。二是符合法律所要调整对象的运行规律,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对大陆法学家来说这个词义源于罗马法,对我们来说它们是权威的案例汇编。判断实在法的合理性、合法性、可接受性的理据包含着两大方面,即良法要有两大判断标准:即在实体方面和形式方面。这在法律的适用中尤其需要强调,因为符合逻辑的才是理性的,才是有说服力的。
[57]P1这句名言常被误解为法律不需要逻辑,从而走向极端的法律经验主义。基于以上日本学界对法理概念的借用与转译情况可知:第一,日本学者在使用法理合成法理学一词时,并未细究法理概念之涵义,而是将其作为某一学科的专有名词。
采用多维度的研究视角,对法理进行多层次分析,可能会发掘出一个完整全面的法理概念。结合以上史料可以发现,自魏晋南北朝至唐,具有法之理语素从属逻辑的法理一词,从宗教语域渐渐推及世俗语域,用以表示司法原理或法律背后的意旨、道理。
法理学的学容易解释,即指学科或科学(subjectorscience)。对一词语进行解释,首先要掌握单独词素的基本涵义,其次要把握该词下的词素的特有涵义,再次要对词语中的词素构成逻辑有关联性的认知,最后将词语设于提取的语境中去理解。
关 键 词:法理 法理概念 法理学 善治 张文显教授在《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一文中提出,法理是法治中国的精神内核,是法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法理应当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并呼吁我们迎接法理新时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65]p3直觉理性所体现的人对普遍事物的可接受性的思维机制。这三项基本要素分别为:资源、进路和动因。
学者依据不同立场所做定义与分类,划定了多种的法律渊源的概念与类型,罗斯科·庞德进行了较系统的归纳研究,他认为法律渊源具有以下五种被使用的含义:第一种,它通常意指从分析法学的立场上称之为法律源泉的东西(比如常说的国王是正义的源泉),也就是法律规范之权威的现实来源,换句话说,即国家。外在规律是法律作为事物整体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规律。
史料距今久远,虽然难以考证作者精确的涵义表达,但从两个层面的解释均可发现此处的法理是以理为中心语素,法围绕理构成偏义复词,法理的涵义指向为理之法。所谓回归词,又称为回借词,是指本民族的词被外民族借用,后来又回到本民族,这样的词叫做‘回归词。
4.多民族融汇、文化交流密度增加,促进佛教传播。3.统治阶级宣扬佛教理念,用以舒缓被统治群体的抵触情绪,稳固政治统治地位。
三曰法理该通,可备刑谳。在民法法系里术语Fontes iuris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德国法学家使用Rechtsquellen。它被完全放弃并谴责为一种政策工具。这个问题在20世纪,随着纽伦堡审判(Nuremberg Trial)的进行而逐渐清晰。
[9]P160佑定以方等固知三宝常住。[31]P35由于法律和社会制度乃一国或地区特定物质经济条件的反映,所以对于法律术语的翻译,应忠实表达特定法律的文化传统和精神气质。
如上文所说的新冠疫情中的自由与秩序问题。[12]P342此中的法理概念已不仅代表具体的法律规范,更指向了律令背后的法律价值。
内容提要:法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统合性概念,在不同维度呈现不同的概念面向。宋朝是中国古代法制成就发展的顶峰,法理被运用到法律范畴的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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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者看来,将法律审单独剥离出来,与我国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与司法传统都不配套。
这种对法律不合法的批判,实际上追求的是法律是良法、善法。
加强对党章等党内法规典范性文本的研究,既有助于构建起自主性、原创性的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也有助于深入把握中国之治的治理密码和成功经验。
[55]P191从概念上看,两者价值冲突的焦点是对主体的限制。
总体来说,真正的法律,能够被称之为法的法律,是符合人类理性和客观必然性的,是基于人的自由和社会平等,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